3、加快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以市州、县市区供销社日用消费品大中型商场为龙头,采取总经销、总代理、特许经营、集中采购等多种形式,组织区域经营企业合作,形成区域配送中心;以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村小超市、便民店、农家店、综合服务社为基础,建立上联生产、流通企业,下联基层网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连锁经营网络。因地制宜走适合当地农村市场特点的连锁经营路子,探索以农村市场为基础的不同连锁经营发展的模式,注重利用县域内贴近农民的多种资源,靠大联强,通过开放办社,实现借势发展,同时要积极探索成立跨区域乃至覆盖全省的连锁经营集团。
4、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以省级再生资源公司为龙头,组建全省再生资源企业集团。按照“退市进郊、退路进场”的要求,重新规划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规范交易地点和交易行为,引进生产企业进场发展精深加工,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市州、县市区再生资源企业要主动配合完善社区服务业务,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延伸到社区。
三、加强对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是一项涉及到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流通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不搞重复投资和建设,走低成本、高效益的建设路子,积极、健康地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要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要加强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有文化、有知识、懂业务的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作为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要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科学制订建设规划,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现有支持渠道和政策,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展改革、税务、商务、农业、金融、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组织农副产品加工、购销和市场建设,在立项、资金、税收、土地征收、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两社一会”;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农民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金融部门要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组建投融资平台,成立为农民项目贷款的信用担保公司,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农发行要将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纳入贷款的范围,提供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贷款。商务部门要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工程建设,培育连锁经营骨干企业,改造网络终端,构建连锁配送体系。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登记,培育农产品优质品牌。各地要将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支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方式拓宽回收渠道。
3、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02〕8号),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强化社有资产的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格,放开入社资本,放开使用人才。要鼓励农民、居民和各种团体、企业法人入股办社,通过兼并、改组、联合等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源,扩大社会资本参股比重,完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和经营服务方式的创新,促进全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