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三)抓好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对可能造成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要建立各类风险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加强实时监控。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四)统筹管理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省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市州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五)重视公共安全科技和产品开发。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政策上扶持与应急管理相关的科研工作。要根据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支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基础理论、应用和关键技术的研究。要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领域的创新和研发工作,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不断推动公共安全科研成果的转化。积极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公共安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