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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抓好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省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切实做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加强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加大行政监督力度。
  三、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六)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政府各有关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立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是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政府办公室(厅)值班室为基础,组建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在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省编办对市州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省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要根据《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组建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各基层组织要确定专(兼)职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或机构,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各地、各部门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并建立工作例行报告制度。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八)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系统现有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实现省、市、县级政府与国务院及与同级主要部门之间互通互联,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指挥协调、专家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加快制订省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规划,并分步实施,力争2010年完成省、市、县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以现有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平台为基础,加快“110”、“119”、“122”三台合一工作进度,并进一步整合医疗急救、市政抢修等紧急信息接报平台,建设统一的“110”综合接报平台,实现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应急联动机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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