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6〕2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建成覆盖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和政策措施,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省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抓紧编制、修订本地、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各类应急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2006年底前,完成省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市州、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和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制订的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标准,强化预案编制质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明确各专项预案的操作规程,制订操作手册。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预案修订、备案、评审、升级与更新制度。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预案库,实现预案间的互联互通,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四)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依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尽快编制《湖南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总体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明确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