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健全标准体系。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经委、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等单位参与,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发布的《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没有覆盖而又需要在我省范围内规范的有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标准。
(二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推进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税收优惠、专项资金筹措、政策性收费及基金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十一)加大融资力度。由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牵头,省地方金融证券办、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拓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融资渠道,积极给予信贷支持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十二)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由省物价局牵头,省经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电价、水价、土地价格、矿产资源费、排污费、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处理费等内容。
(二十三)推动科技进步。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推进科技进步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内容。
(二十四)建立完善统计监测体系。由省统计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能源生产、消费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资源消费和废弃物生产、处置、排放报告制度,完善循环经济物质流量数据信息体系,建立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公报制度、环保指标公报制度和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等内容。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五)建立健全节能监察、监测体系。由省经委牵头,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加强省、市州两级节能监察(测)机构和技术服务中心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建立健全全省节能监察、监测体系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