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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单位落实湘发[2006]14号文件精神具体责任分工的通知

  三、关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十二)加强环境宏观调控。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加强环境宏观调控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及分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制定,环境功能区划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等内容。
  (十三)依法推行清洁生产。由省经委牵头,省环保局、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推进清洁生产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清洁生产示范试点,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农业清洁生产,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
  (十四)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加强环境保护、开展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处置处理,湘江流域、洞庭湖区工业水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治理,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岳塘)、衡阳水口山、长沙三叉矶、湘西花垣等工矿区域污染治理,长株潭三市环境同治等内容。
  (十五)保护好自然生态。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水源、土地、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控制性保护,生态工程建设等内容。
  (十六)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由省商务厅牵头,省环保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倡导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四、关于完善政策措施
  (十七)加强规划指导。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等单位参与,研究编制《湖南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湖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以及全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节水、节约土地和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和生态湖南建设等专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十八)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关于《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湖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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