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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

  六、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和发展
  (十七)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创造条件,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增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找矿能力、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十八)切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有关政策。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自治区在落实住房改革、增加工资政策时,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执行自治区事业单位的统一政策。推进分离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办社会职能的改革。根据发展需要,加大对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基本建设和技术装备的投入。
  七、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十九)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地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地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地质工作,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并狠抓落实,强化管理和指导,及时解决地质队伍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与协作,加大支持力度,共同做好地质工作,努力开创我区地质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十)科学编制和实施自治区地质勘查规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自治区地质勘查规划,统筹全区地质工作,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地质勘查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等予以落实。自治区地质勘查规划要结合新疆实际,符合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总体要求,按程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二十一)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地质勘查队伍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地质勘查行业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引导,为地质勘查队伍的改革发展创造条件。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地质勘查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地勘单位执业档案,依法规范行业准入和退出。建立和完善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分析、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地质勘查信息。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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