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培育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市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勘查领域准入办法,建立有序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完善市场规则,建设交易平台,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培育矿产资源勘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
(十四)充分发挥地缘优势,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以周边国家特别是中亚五国为重点,以富铁矿、铜矿、镍矿、铝土矿、铬矿、磷矿等重点矿种为目标,加快前期调研,编制《中亚五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指南》,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推进中亚-中国战略性矿产资源陆上供应通道的建立。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商投资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广泛开展地质科学技术和地质勘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
(十五)推进地质科技进步。编制自治区国土资源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以规划统筹地质科技发展。积极开展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地质问题研究,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推广数字填图应用技术。开展寻找隐伏矿床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加强新疆优势矿产成矿规律及大型、超大型矿床预测研究。加强新矿床类型的探索,拓宽找矿领域。积极开展煤层气和煤炭、铀矿和煤炭综合勘查开发利用研究。促进非常规油气资源、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以及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加快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继续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地质灾害预警中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深部探测和分析测试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积极争取和支持国家在我区实施重点地质科技攻关项目。
(十六)加强地质人才培养和开发。在自治区有关院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地质类学科建设,加强师资力量,加大资金投入,调整优化地质、地矿类专业设置,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地质类院校野外实习教学,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院校与有关企业、单位合作开展地质类教育。根据地质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地质类学生招生规模。自治区要加大对地质类专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奖学金和资助贫困学生政策进一步向地质类学生倾斜,鼓励学生报考地质类专业,鼓励学生毕业后到地质一线就业。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依照国家规定,对野外地质工作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为稳定地质人才队伍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