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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2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及国家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相关政策,做好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及国家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相关政策;审定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措施和配套文件;部署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的各项任务;不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和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二)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坚持把维护移民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摸实情、办实事、重实效。
  (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加强分工与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有: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审计厅、国资委、国税局、环保局、信访局、法制办、电力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驻疆专员办等部门。
  四、分工与协作
  在自治区成立正式移民机构前,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见附件),积极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五、办公室设置及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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