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收费定价机制。坚持银行服务合理定价原则,综合考虑成本、利润和风险因素,兼顾各方利益,建立科学、合理的银行卡定价机制。商户收单机构为其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收单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此项工作由人行成都分行牵头落实。
(三)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银行卡业务和受理市场各参与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多主体参与、行业自律、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各发卡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和收单服务机构要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竞争和联网通用”的原则建立有利于市场发展的银行卡收单服务体系,完善银行卡的品种和功能,要以持卡人为中心,将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作为银行卡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银行卡清算组织、商户、发卡机构受理银行卡情况进行评比和表彰。此外,要建立跨行交易中各种投诉的受理机制和持卡消费的监督机制。以上工作由人行成都分行组织落实。
(四)扩大联网通用范围,提高网络运行效率。建立完善银行卡信息共享平台和交易清算平台,实现所有内地银行发行的银联标识卡、港澳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卡在成都市的联网通用和交易清算。力争在2008年将联网通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省所有经济发达的县、市,确保联网通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在全省的推广和应用。商业银行新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必须符合我国人民币银行卡技术标准并尽快完成现有非标准卡的换发工作。努力提高跨行交易成功率,确保2008年底全省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6%以上,同时应实现并确保各自内部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和对外服务。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落实。
(五)制定产业激励政策,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1.通过税收和工商政策促进商户受理银行卡。商户自行购置或融资租赁POS机等用卡机具的,对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不再提取折旧;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且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可按现行规定办理。对实行定期定额征缴税收的商户,在实行银行卡结算后的一定时期内维持原税收征管方式。加强对不受理银行卡商户的财务会计审核和税收稽核,将营业额较大但不能受理银行卡作为税务检查的一个选案参考指标。工商部门负责在企业注册和年检期间帮助宣传推动银行卡受理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落实。
2.大力发展银行卡产业链。鼓励组建银行卡专业化服务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与银行卡产业密切相关的各类通讯、集成电路制造、软件开发、运营服务等产业的发展,以利形成银行卡产业链。经认定,属软件企业的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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