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粮食产销衔接,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十四)大力发展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主销区粮食工贸企业在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和收购基地。鼓励主产区粮食企业在主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建立集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
(十五)建立有利于产销区协作发展的支持体系。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收购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铁路、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履行产销合作协议的粮食运输。农业发展银行要对产销区之间开展购销协作提供贷款和更加便捷的跨区结算服务。
(十六)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结构,为粮食产销区之间建立稳定的协调机制提供资金支持。对主产区到主销区建立粮食储备、参与主销区粮食供应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对到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和收购、将粮食运往主销区销售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也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十七)加强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四川粮食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基本口粮立足省内自给有余,工业、饲料用粮缺口依靠市场调节,保持全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优质粮油品种开发能力;充分发挥储备粮的调节作用,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继续加强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预警系统和粮食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做好粮食生产、消费、库存、储备、价格等市场动态以及突发事件的适时监测,完善、细化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粮食应急机制。
(十八)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坚持向产粮大县倾斜的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预案,健全最低收购价启动机制、补贴机制和监督机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的宣传、协调、库点布局、仓容准备工作。对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主要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调控,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有关部门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