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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十)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继续做好粮食收购者的入市资格审核管理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川办函[2004]189号)的规定,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粮食收购许可证”实行年审制,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

  (十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原粮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卫生、统计制度、政策性用粮、地方储备粮、粮食经营者必要库存量、仓储设施和技术规范等的执法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市场开办者和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粮食市场经营实行信用分类监管。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粮食产品销售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体系,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继续办好农村粮油集贸市场,重点扶持大宗粮食品种的区域性、专业性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粮油交易市场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改制后的乡镇粮管站(所)的资产和网络优势,构建现代农村流通格局,结合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乡村粮油超市和连锁店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村、方便农民的服务业务,搞活农村流通工作。省级储备粮和市(州)级储备粮的购销和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发挥引导粮食市场购销价格的作用。条件成熟时发展粮食期货交易,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服务。

  (十三)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按照我省现代粮食物流发展规划,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适当投资引导,结合物流园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依托,加快重点地区的物流节点建设,实现跨省粮食物流通道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整个物流环节的供应链管理,形成支撑西南地区快捷高效、节约成本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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