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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四)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继续实施“川粮优化工程”、“332”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储备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从政策、投入、信贷、用地等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推进粮油加工、物流园区建设,构建大、中、小型龙头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优质、专用粮油基地,发展粮油订单生产,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粮食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优品牌,提高四川粮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龙头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重点扶持。各级财政要倾斜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开发新产品。省级粮油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突出发展粮油精深加工,带动粮食种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五)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有关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仓储标准和粮食卫生标准。严格国有(含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粮油仓储设施管理,确保政府掌握调控粮食市场的基本载体和必要的仓容规模。除中储粮公司直属库外,凡承担中央及省级储备粮管理、承担军粮供应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挂牌国家粮食储备库和省粮食储备库的粮油仓储设施的占用、置换、拆迁、报废等处置行为,应事先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他国有粮食企业粮油仓储设施的处置,由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升粮食仓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粮食的数量、品质损失,保证库存粮食安全。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面向社会提供粮食、食品仓储和技术服务。充分利用全社会粮油仓储、加工、运输设施等资源发展社会化粮食储运体系、粮油精深加工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税收上给予支持,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开展农民储存粮食技术指导,降低粮食产后损失和农户储粮损失。

  (六)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以及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的贷款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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