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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快煤推进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快煤推进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渝经煤安〔2006〕70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了有效的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今年六月召开了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98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会议,印发了《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渝办发〔2006〕210号),对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各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工作,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识不足,对水害的严重性估计不到,甚至认为搞水害防治工作没有必要;二是工作有畏难情绪。认为当前煤矿关闭工作压力大,安全整顿内容多,任务繁重,推进困难;三是工作进展不平衡,除永川、荣昌、南川、万盛、彭水等区县情况较好外,其余区县进度没有达到进度要求;四是个别承担水文地质队的工作人员与区县的衔接不主动,沟通不到位。为按期完成我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水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形势十分严峻。从2000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水害事故46起,死亡115人,成为威胁我市煤矿安全的“第二大隐患”。而地质资料不清、水害情况不明、水害防治制度不健全、防治措施不落实,则是我市煤矿安全工作的“潜在威胁”。因此,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只有将水文地质和水害情况调查清楚了,才能确定矿井的灾害程度,才能够突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防患于未然。

  二、明确水害防治任务,实现水害防治工作目标。

  市政府印发的《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这次水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是:完成全市煤矿水害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矿井水害档案,摸清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及矿井充水特征,对矿井水害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制定分类指导意见,从而实现杜绝重特大水害事故,一般水害事故死亡人数减少30%的目标。因此,这次由专业水文地质队伍进行的水害治理工作是一次全面的、系统的技术工作。只有全面开展煤矿水害调查之后,才能摸清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及矿井充水特征,对矿井水害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才能制定分类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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