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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药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1.依托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建设医药产业基地,提高医药产业的聚集度

  鼓励和支持医药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关联产业链接,培育发展专业突出、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新区、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化学制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生产基地。

  依托荣昌县的板桥工业园区、万州的三牧集团,建设兽药研发生产基地。

  依托涪陵太极工业园区,建设现代中药生产基地。

  依托“两江”(长江、乌江)“两山”(武陵山、金佛山),培育和种植道地药材。发挥巫溪、巫山、石柱、酉阳、秀山、合川等地的地理与气候优势,建设中药材GAP种植基地。

  2.调整企业组织结构,扩大企业经济规模

  通过企业改制、债务重组、规范上市等途径,推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战略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所有制结构的优化。

  支持和引导医药行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参股、控股国有医药企业,或开办民营独资企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通过企业之间的购并和联合,实现品种的战略转移、品种的低成本扩张和品种间的优势互补,扩大企业经济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

  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资参与医药企业的重组和改造,走药品仿创结合的道路,寻求与国际跨国公司的合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大对医药产业的政策扶持,推动医药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对企业进行新药研制、技术和工艺创新、生产装备的更新改造,在项目核准备案、经费补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加大对医药产业技术进步的扶持。贯彻实施技术开发费计入成本、新产品开发补贴政策、技术改造采用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快技术进步。

  鼓励中药工商企业参与中药材基地建设,形成质量稳定、供应有保证的中药材药源。各地对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应给予各项农业优惠政策支持。中药资源保护、可持续利用和综合开发要纳入国家扶贫、西部开发等计划中予以支持。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策划和组织实施一批医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适时制定和发布医药行业发展导向,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并对鼓励类的产品、技术,市级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导向性投入支持。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技术中心,形成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国际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引导和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深入的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共建技术开发机构。开展国际间或国内部门间的合作研究,填补国内重要的空白领域或突破关键技术。支持有实力的医药企业和研究所到国外创办研究机构,进行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和市场拓展;鼓励外国医药研究开发机构在我国建立合作研究机构。

  2.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加强对医药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

  围绕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产业政策,引导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加强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产业、产品导向政策,指导医药产业的发展和企业投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做好对已发布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及时进行调整。

  以“鼓励、限制、禁止”为手段,实现医药产业的“控制、淘汰、改造、提高、优化”。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研究拟定地方性产业政策,提出医药产业发展方向,提出鼓励、限制和禁止(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避免盲目扩大投资,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大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的力度,合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和市场行为,对当前热点行业发展中企业无视国家环保规定、违规占用土地、盲目投资搞低水平重复建设、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加强中药资源的整合与调控,特别是要实施青蒿产业保护政策,对我市特产的优质青蒿资源的保护与控制,加大对青蒿种植、销售的监管和整顿力度,规范青蒿交易市场和青蒿素生产行为。

  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停止对产业政策明确淘汰产品和工艺技术装备项目的信贷支持,控制对采用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水平项目的贷款,特别是控制信贷资金流入低水平盲目扩展领域。

  3.组织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战略

  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加强对医药类专利申请的指导和服务,增强医药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手段的能力,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措施,在药品研制开发、生产乃至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功能和信息功能,促进医药技术创新、保护医药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强化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和力度,加快中药专利的产生和获得,鼓励和支持在国外申请中药专利,获得专利保护,提高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学术交流、海外访问或留学等多种形式提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加速造就一批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

  加强对医药产品和生产技术工艺的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突破国外市场技术壁垒。制定和完善中药材种植规范和中药饮片的技术标准,采用现代理论和科技手段,完善中成药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4.完善医药管理体制,创造公平公正的医药产业发展环境

  定期清理和修订不利于医药行业发展的文件和规定,积极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严格实施GMP、GSP制度,规范生产与市场准入。

  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严格规范医药工商企业的购销渠道和购销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经营药品和各种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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