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装置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重庆实际,推进水泥结构调整,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第一,坚持等量淘汰或超等量淘汰的原则。一是凡新建水泥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应落实等量或超等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措施。坚决杜绝再上机立窑、湿法窑、中空干法窑;限制上日产2500吨以下的新型干法窑。二是坚决执行水泥工业产业政策目标:“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机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机立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的企业。”同时严禁以技改为名搞简单扩径、扩产改造。第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水泥行业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引导投资方向。第三,与市发改委、建委等部门一起制定水泥市场准入“门槛”。合理引导水泥消费,把淘汰落后工艺水泥生产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下去。
(三)推广应用高性能商品混凝土、加强建设工程中水泥使用管理
建筑应用标准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或影响着水泥的消费品种、质量和结构。低标号C20、C30的混凝土的大量使用,为小水泥大量存在提供了空间,制约了高标号优质水泥的发展。大力推广高性能商品混凝土的应用,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有关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明确商品混凝土在重要建设工程(桥梁、水利大坝、海港工程、高速公路等)的最低使用年限,推广高强砼和高性能砼的运用,促进水泥使用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促使各类建设工程的重要部位必须使用旋窑水泥(不含干法中空窑水泥),限制小水泥使用范围。提倡并鼓励特殊工程(如公路建设、机场、港口等)使用特种水泥,鼓励使用散装水泥。逐步建立起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有效提高建筑物寿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减少能源消耗,减轻环境污染,节约社会资源。
(四)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做强做大
我市水泥工业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小水泥”大量存在是导致行业落后、无序竞争的主要原因。为使一批大企业集团加快发展,使之成为我市水泥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主要力量和投资主体,要通过大企业实施对中小企业的收购兼并和改扩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要优先支持实力较强,对行业发展有带动作用,有市场导向作用的大型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以及股份制改造等形式组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从政策上予以扶持:鼓励大集团、大公司到区、县(市)兼并、收购等其他水泥企业,进一步扩大集团公司的熟料基地,被收购的小企业可发展磨能的水平,推广发展水泥粉磨站。重点水泥企业要加快涉及水泥工业重大课题的攻关,利用先进技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竞争力。在利用余热发电、低热煤用于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和可燃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替代燃料的研究攻关等方面,我们将在前期工作经费、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对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发展规划、项目核准、股份制改造、企业债券及银行贷款、能源调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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