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泥产业布局
水泥工业布局因受市场消费量、资源、成本、运输半径对建设规模的影响。为此,我市水泥工业必须坚持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十一五”我市水泥工业布局主要沿长江、乌江、嘉陵江及石灰石资源丰富的地区布点,重点支持发展日产25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都市发达经济圈原则上不再新上水泥项目,其中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的比例占80%以上;渝西经济走廊以大中型(100万吨/年和60万吨/年)企业为主,首先是鼓励发展日产2500吨熟料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在不扩大生产规模的前提下,支持已形成生产能力达30万吨及以上的机立窑企业进行节能降耗、提高质量、治理环境、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改造,但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的比例占60%以上;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以中小型(30万吨/年及以上)企业为主,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在不扩大生产规模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已形成生产能力达20万吨及以上的机立窑企业进行节能降耗、提高质量、治理环境、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改造,但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的比例占40%以上。
七、主要措施
贯彻落实《重庆市水泥工业“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的当务之急是控制水泥总量、加快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提高质量、保护环境,为建设节约型水泥企业,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坚决淘汰落后水泥工艺和设施,切实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大力推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水泥工业发展的宏观引导。
(一)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建设市场准入
根据《重庆市水泥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市行业管理和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发展规划和布局,并按《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水泥项目核准,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要大力支持现有企业节能降耗、治理污染、推进“蓝天行动”方案的实施;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103号文件精神,要加强国内外发展态势的研究和分析,进一步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投资方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用地和矿山管理。新建、扩建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要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制定和完善矿山开发的土地复垦,生态恢复等政策措施;安全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矿山安全评价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质监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对无证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对水泥企业和市场流通领域水泥质量监督检查,对质检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停产整顿。对限期整顿仍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依法撤销并予以处理。要及时查处、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不让其流入市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统计资料的监管,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