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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泥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必然推动水泥需求增长

  我市“九五”、“十五”和“十一五”时期,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以年均19.3%、23.7%和12%的速度增长,每亿元投资分别消费水泥为2.36万吨~2.15万吨、1.88万吨~1.26万吨和1.23万吨~0.964万吨。

  (三)基础设施建设必然拉动水泥需求

  “九五”和“十五”时期,我市基础建设投资分别以年均30.57%和27.9%的速度增长,基本建设投资拉动水泥需求很大,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水利、城市基础、电力等部分对水泥的需求占水泥消费量30%以上。

  (四)加快城镇化进程同样需要水泥

  我市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相应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50余万,新增50多平方公里城区,增加600亿元左右投资,建设重点又是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占水泥消费量25%以上。

  (五)水泥消费预测分析

  2004年,我国人均水泥消费量746kg,我市人均水泥消费量701kg,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市人均消费量还比较低。结合我市多年来水泥消费量与国民经济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房地产投资开发等投资分析,目前,我市水泥消费量未进入峰值期,需求量还有一定幅度增长。

  四、“十一五”我市水泥工业发展的方针、原则

  (一)发展方针

  认真贯彻国家《水泥工业产业政策》,建设节约型环保型水泥企业,水泥行业要从自身抓起,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淘汰落后,上大压小,提高质量,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转变增长方式,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工业,拓展水泥产业链,实现水泥工业做强做大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可循环发展。

  (二)发展原则

  1.坚持技术进步、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原则。继续支持发展日产2500吨/d-5000吨熟料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成为“十一五”期间新增水泥生产能力的主体,其新增新型干法水泥产能1000万吨。

  2.坚持资源保障和合理利用的原则。水泥属资源加工型产业,建设大中型水泥项目必须要有可靠的资源保障,一般情况下主要原料矿山服务年限应在30年以上。日产2500吨以上项目必须有自备矿山,必须采用科学的开采方式,禁止采用民采民运的落后方法。一定要避免在资源条件不明或矿量不够、矿体分散的情况下,盲目建设大中型水泥项目。

  3.坚持扶优扶强、培育和发展优势大集团的原则。在“十一五”要按照产业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继续培育优势大集团、大公司,培育上千万吨的水泥企业1户,上两百万吨的企业5户,力争进入全国水泥企业50强,水泥企业数降低到120户以内。

  4.坚持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的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逐步淘汰中空干法窑、湿法窑,年产20万吨以下的机立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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