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重点开展对高耗能建筑业施工企业、大中型公共建筑等设立建筑能耗标准指标体系。整合管理资源和社会资源,确保目标责任推进落实。
三是充分发挥建筑建材业综合执法优势,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和推进规范各类建筑节能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建筑节能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全市建筑节能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公示制度。
(五)不断增进建筑节能社会共识
推进建筑节能是构建资源节约型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市民建筑节能意识,普及市民建筑节能常识,引导全社会建筑节能的理念和行为,促进参与建筑节能活动的各方尽快熟悉和掌握相关专业技能和政策法规,形成自觉参与建筑节能活动的行为模式和社会氛围。“十一五”期间:
一是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普及。树立人均建筑能耗的观念,强调建筑节能与健康舒适相结合的社会导向,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和媒体,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杂志等宣传工具,制作建筑节能宣传片、开设建筑节能论坛、编制大众科普读物等形式多样的、不同层次的建筑节能专题宣传活动和科普知识教育。
二是开展建筑节能教育培训。在本市中小学教科书中,要设置能源资源短缺的基本国情和节能途径专门篇章。在大专院校的建材、建筑及相关专业,组织力量编写适用教材,开设“建筑节能”选修课。在建筑业执业资格管理中,将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适用技术等内容纳入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继续教育范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执业资格继续注册。
三是引导行业节能型消费。对材料供应、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潢、咨询服务等领域,提倡向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节能产品、节能指导和节能服务,引导市场节能型消费。
四是搭建建筑节能平台。结合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抓住“世博园区”建设机遇,针对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节能组织对本市建筑节能推进工作的广泛兴趣和合作意愿,加强国际间合作与交流;依托国家每年一度的“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引导本市建筑节能技术、政策和机制的不断创新;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咨询和成果信息交流,定期发布建筑节能应用技术信息;鼓励创建高于现行节能标准的建筑通过检测、评估、认定、标识,刺激市场和消费者选择节能建筑。
(六)不断探索建筑节能激励政策
有效的建筑节能激励政策,是引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充分研究相关政策的制定和配套,形成新的机制和运作模式,是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的有效保障。“十一五”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