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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重点开发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体系,通过试点示范,使太阳能利用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推广,并得到规模化应用。到2010年,争取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施与建筑物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使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并建成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示范建筑300万㎡(含城市级示范项目)。

  2、结合世博园区建设,重点突破太阳能光电系统的应用技术试点示范,到2010年,在大型公共建筑中太阳能光电系统示范应用10MW。鼓励试点应用太阳能空调、利用生物质能的热电冷联供系统等新技术。

  (五)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规划目标,按照国家和本市总体部署,抓住世博园区建设机遇,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实施建筑节能城市级示范项目。

  “十一五”期间,实现综合技术攻关示范项目300万㎡。结合世博园区建设,对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重点是太阳能资源、地表水资源、地热资源)等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体系等进行规模化示范,为推进建筑节能提供经验与模式。完成世博园区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的示范工程,形成相关标准和技术体系,引导建筑节能发展方向。

  1、完成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示范项目50万㎡;

  2、作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级示范,完成节能50%示范项目100万㎡;

  3、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建筑结合综合应用的城市级示范,完成示范项目100万㎡;

  4、完成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50万㎡。

  (六)开展工业建筑节能试点研究

  “十一五”期间,本市鼓励在工业建筑中试点开展节能措施研究和技术应用,适时研究制定本市“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五、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为确保完成建筑节能推进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构建起企业参与、市场调节、政府监管、法律制约的建筑节能工作机制,加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技术研发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等“四大”综合保障体系。

  (一)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要在不断完善的国家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适合上海特点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结合《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实施,配套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探索市场化的建筑节能推进机制和模式。“十一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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