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既有民用建筑
1、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重点开展大中型办公、商业和旅游等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有计划、分步骤实施政府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健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体系和网络化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完善以政策导向和市场化手段为主的节能改造机制,使本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10年,争取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2000万m2。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以“旧小区平改坡综合改造”项目为突破口,有计划地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探索以行政手段和财政支持为主的资金筹措和推进机制。通过示范引路、稳步推进,到2010年,争取对达到“旧小区平改坡综合改造”条件的居住建筑全部实施节能改造。
(三)建筑用能设备
1、公共建筑
(1)鼓励分布式供能和能源多元化系统的推广应用。结合世博园区建设示范,开展热电冷联供、水源和地源热泵系统、高效能空调系统,以及蓄冷、燃气空调、热回收、变流量控制系统、高效送风和自然光、遮阳、照明与空调的协调控制等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2)大型新建公共建筑设计选用具有国家或者本市节能标准的空调冷热源设备,鼓励设计选用能效比高于现行节能标准的空调冷水机组。
(3)新建公共建筑设计选用高效节能灯具。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筑照明标准的功率密度标准值,到2007年,设计选用的照明系统全部达到国家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照明功率密度的节能目标值。
2、居住建筑
(1)推广应用达到节能评价值的房间空调器。到2007年,设计选用的房间空调器能效比,执行现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国家标准中节能评价值2级以上指标。
(2)推广应用高效能的照明灯具。采用紧凑型荧光灯、高效双端荧光灯、电子镇流器、半导体照明等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尽可能设计利用自然光等节能措施。
(3)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试点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节能系统。
(4)到2007年,新建全装修住宅从设计阶段同步考虑与建筑结合的用能设备节能措施。
(四)太阳能在建筑中应用
贯彻执行《
可再生能源法》,坚持建筑领域节能与开源并举原则,高起点、多层次推进与建筑有机结合的太阳能光热和光电系统,不断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和提高相关产品产业化水平,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提供经验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