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沪建交〔2006〕7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大力降低建筑能耗,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基础上,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与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上海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市主战略,全面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减少建筑能耗,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传统建筑建材业的改造和提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回顾
“十五”期间,依据《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确立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推进目标、组织体系和实施措施。本市建筑节能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式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取得的基本成效
1、推进目标基本完成
“十五”期间,通过重点推进中心城区、试点城镇特色风貌和“四高”住宅小区、“国家康居”和“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住宅”等示范工程试点,2002年至2004年,共落实节能住宅1270万平方米。从2005年起,新建住宅项目全部执行节能设计标准。以“安亭新镇”、“上海春城”等为代表的一批建筑节能试点工程和住宅小区,先后获得建设部“绿色建筑创新奖”二、三等奖。本市首栋生态建筑示范楼在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园区建成,获得建设部“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公共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始起步。
2、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十五”期间,本市建筑节能行政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政策法规,先后制定了《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文件,结合建筑建材业管理流程的改革,从招标投标、扩初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动态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加强了对建筑节能的监管。2005年7月15日政府规章《
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本市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