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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印发《上海市统计信息化“十一五”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6.区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区县统计局、调查队信息系统不仅是区县政府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也是市和国家统计信息系统重要节点,“十一五”期间,区县信息化建设要注重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必要的网络化数据处理环境并依托市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平台,与市统计局和调查总队在宽带网络平台上实现协同办公,利用区县政府建设的网络平台将统计信息化进一步向镇、街道延伸。

  (2)利用数据库技术实现统计数据电子档案管理。

  (3)全面利用统计报表网上直报系统实现调查数据的网上直报、处理和管理。

  (4)区县统计信息网站要突出本区县统计特色,内容新鲜、板块丰富、功能完整、管理完善、界面友好,支持公共服务、统计业务、政务管理。

  (5)要争取与本区县有关部门共同开发政府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发挥统计信息优势,丰富本区县政府地理信息系统。

  (6)要在统计信息资源开发上下工夫,充分利用有关统计分析软件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

  7.信息安全系统

  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法律法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明确并完善统计信息的安全域划分,逐步实现分等级管理;完善统计信息的监察、安全审计等保密系统建设;从制度建设、管理措施、技术手段等方面逐步健全统计信息化安全保障系统。

  要充分利用正在建设的上海市电子政务灾难备份中心和国家统计系统灾难备份中心,建立上海统计数据中心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备份及恢复机制。

  六、组织实施

  “十一五”统计信息化建设拟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2006-2007年是“114”工程建设的关键时期,通过应用系统上线运行,进一步优化和提高系统网络和主机等基础平台性能。在重点完成“114工程”建设的同时,开展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并着手为“上海市宏观经济数据库”项目做好调研、立项、技术、组织、协调等各项准备工作。

  2008-2010年,“上海市宏观经济数据库”系统规模建设阶段,要运用前一阶段成果,配置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下,对宏观经济数据库指标体系、元数据管理、数据管理、存储和备份系统等进行设计和开发,实现与上海统计数据中心的衔接,并接入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库体系。

  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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