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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意见

  根据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征管情况,市局决定自2007年1月起在杨浦、松江区税务局试行“先申报,后抄税,再比对”,通过比对后方能解锁购票的“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4月起在各分局全面推行。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试点分局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并将试点情况总结上报市局。为避免办税服务厅出现拥堵现象,各分局在充分了解纳税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实行分时分段申报。
  三、广泛宣传、统一认识
  贯彻执行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规程,实行“先申报,后抄税,再比对”管理操作规程,对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工作水平,优化纳税服务,堵塞征管漏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实施“票控”措施,在企业购票环节加以控制,加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杜绝了企业抄税后不申报纳税就购票走逃情况的发生。随着规程的改变,其执行初期可能会给纳税人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市局制定了统一的《告知书》(附件),各分局应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取得纳税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四、落实岗位、明确职责
  实行“先申报,后抄税,再比对”管理操作规程后,办税服务厅应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设置专职的异常处理岗位和人工解锁岗位。由于税务机关原因导致稽核比对结果未收到或纳税人急需的经营业务等特殊情况,导致纳税人无法完成“先申报,后抄税,再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而急需购买发票的,经纳税人申请,税收管理员根据以前一年度该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稽核比对、税务稽查等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经主管税务所领导批准,可以人工解锁,发售发票。
  附件:告知书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告知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2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水平,优化纳税服务,堵塞征管漏洞,本市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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