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意见
(沪国税征[2006]56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局今年3月以沪国税征〔2006〕10号文转发)精神,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实行“以票控税”,优化纳税服务,堵塞征管漏洞,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调整流程、规范操作
现行“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调整后,具体管理操作规程如下:
1.每月月初,征管系统对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票控。
2.上门申报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
先申报(保留原有的进项比对功能,逻辑关系都不改变,销项不比对),后抄税,在抄税成功后,税控IC卡自动清零解锁,但征管系统不能购买发票。工作人员在征管系统中点击“票、表”比对功能,比对成功后,征管系统自动解除票控,纳税人才可购买发票;比对异常的,由异常处理岗位处理结束后,人工解除票控,纳税人才可购买发票。
3.网上申报纳税人(包括代理户)“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
先网上申报,除增值税销项外,其余先自动比对,比对异常的(仅指进项比对),先网上申报,除增值税销项外,其余先自动比对,比对异常的(仅指进项比对),通过网上发送“比对异常通知书”给纳税人,要求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异常处理岗位进行处理。
网上申报成功后,到征收大厅抄税。抄税成功后,税控IC卡自动清零解锁,但征管系统不能购买发票,工作人员在征管系统中点击“票、表”比对功能,比对成功的,征管系统自动解除票控,纳税人才可购买发票;比对异常的,由异常处理岗位处理结束后,人工解除票控,纳税人才可购买发票。
由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调整致使纳税人申报时来不及报送财务报表的,可以申报后补报。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补报纸质财务报表和申报表时,征收岗位工作人员应将纸质财务报表和申报表与原申报记录进行人工比对,确保纳税申报正确无误;上门申报的纳税人,补报纸质财务报表时,征收岗位工作人员应将纸质财务报表和原申报记录进行人工比对,确保纳税申报正确无误。
二、加强领导、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