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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
(陕建发[2006]178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局、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及有关行业抗震设计规范是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的国家技术法规。多年来,我省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均能够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但也有个别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国家标准的法律地位认识不清,在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中,不能准确把握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依据和抗震设防标准,甚至为了迎合建设单位不合理要求,不惜拿原则做交易,擅自降低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为了进一步强化国家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技术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和有关行业抗震设计规范,特别要认真学习强制性标准条文,在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中,严格界定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准确把握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 “乙类建筑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提高甲、乙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对加强我省抗震防灾和救灾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因此,我们要求,凡属甲类建筑,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地震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计算,并在抗震设计中按规范要求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因此,我们要求,凡属乙类建筑工程,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抗震设计计算时采用的地震作用必须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范所定标准采取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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