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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食品销售的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和卫生检查制度;
  食品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制度;
  过期食品和感观异常食品的处理制度;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制度。
  4、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4.1 从业人员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4.2 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4.3 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4.3.1 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4.3.2 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等饰品,不得浓艳化妆、染指甲、留长指甲、喷洒香水。
  4.3.3 接触食品前必须洗净双手。
  4.3.4 工作时不得吸烟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3.5 手部有外伤或感染的,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
  5、食品流通业中生产加工食品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分别按生产企业和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执行。
  6、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卫生规定。

  附3:
  湖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
(消费环节)

  1、选址
  1.1 要选择地势干燥、通风良好、供水充足、易于排水的地段。
  ※1.2 周围环境清洁,25m以内无暴露的垃圾堆(场)、旱厕、粪池、畜禽养殖场或其他污染源。
  2、设计与设施
  2.1 经营场所总体布局合理,各功能间设置齐全,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面积与所经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2.2 经营场所应按人流、物流分别设置通道,防止交叉污染。
  2.3 建筑物
  2.3.1 高度:厨房及功能间的室内净高一般不应低于3m,餐厅室内净高的最低处不应低于2.4m。
  2.3.2 地面:厨房及功能间地面平整,应使用耐磨防滑、耐腐蚀、易清洗、不渗水的材料铺设,并有一定坡度。
  2.3.3 屋顶:厨房及功能间屋顶或天花板用防霉材料涂覆。
  2.3.4 墙壁:厨房及功能间墙壁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的材料涂覆,贴有1.5m以上的瓷砖或其他易清洗的材料,墙壁交界面以及墙壁与地面、屋顶的交界面一般要呈漫弯形。
  ※2.4 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操作间及餐厅应设有纱门、纱窗或空气幕等防护设施。与外界相通的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地沟及下水道出口处应有防鼠栅栏,地沟上应铺设防鼠格栅。
  2.5 废弃物处理
  2.5.1 设置足够的带盖废弃物盛放容器。
  2.5.2 按有关规定处理含油废弃物。
  2.6 更衣间:更衣间(场所)应设置分隔式衣柜,通风良好并安装流动水洗手及消毒等设施。
  2.7 清洗设施:学校食堂等用餐场所应设有供就餐者洗手、洗餐具的流动水装置,水龙头的数量应能满足就餐者的洗涤需求。各加工间清洗设施应能满足加工清洗的需要。
  2.8 厕所:厕所应设置为水冲式,并备有洗手设施和通风装置,其排污管道与厨房排水管道分设。500客座以上的餐饮单位供员工及就餐者使用的厕所一般应分设,其坑位应能满足需求。厕所门不应直接朝向各加工间和餐厅。
  2.9 给排水
  ※2.9.1 加工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应有完善的卫生防护设施。
  2.9.2 排水口(管道)应通畅,便于清扫及疏通。
  2.10 功能间设置
  2.10.1 500客座以上的应按需要分设更衣间、粗加工间(含肉类、蔬菜原料专间)、烹调间、凉菜间、白案间、烧烤间、配(备)餐间、食品仓库(含主、副食仓库)、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间等。
  2.10.2 200~500客座的应按需要分设更衣间、粗加工区域、烹调区域、凉菜间、白案间、配(备)餐区域、食品仓库、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等。
  2.10.3 20~200客座以下的应分别设更衣、粗加工、烹调、食品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区域。
  ※2.10.4 20客座以下的,其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8㎡,厨房面积不小于餐厅面积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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