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址
※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25米以内无暴露的垃圾堆(场)、旱厕、粪池等污染源。
2、设计与设施
2.1 建筑物
※2.1.1 面积:食品经营单位应有固定的经营和仓贮场所,经营面积必须与经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2.1.2 高度:大、中型商场(营业面积200㎡以上,下同)及其食品仓库,室内净高一般应不低于3m;其他食品商店室内净高应不低于2.4m。
2.1.3 地面:应当干燥、平整、便于清洁。
大、中型商场(店)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铺设,其他食品零售商店可采用混凝土地面。
2.1.4 天花板:一般应采用无毒防霉的涂料涂覆,或用无毒防霉的材料装修。
2.1.5 墙壁:应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的涂料涂覆,或用浅色、无毒的材料装饰。
2.1.6 采光、照明、通风
2.1.6.1 食品经营和仓贮场所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进风口距地面2m以上。
2.1.6.2 食品经营和仓贮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2.1.7 加工用水必须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应有完善的卫生防护设施。
※2.1.8 防鼠、防蝇、防尘、防潮设施。
2.1.7.1 食品经营场所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缝间隙小于1cm。库房门及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下端应加装防鼠金属板或设置挡鼠板。
2.1.7.2 下水道出口应安装防鼠金属隔栅。
2.1.7.3 非长年使用空调的食品经营场所,应配置能有效防蝇的纱门、纱窗或门帘、风幕机等。场所内应配备灭蝇灯、粘蝇纸等灭蝇器具。
※2.2 商场(店)布局要求
商场(店)应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的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
2.2.1 大、中型商场(店)必须划定相对集中的食品经营区域;其他食品零售商店应设置独立的食品柜(架)。
※2.2.2 散装食品销售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标志,保持区域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直接入口和不需要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配备专用售货工具,用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其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2.2.3 生的动物性食品必须设专柜销售,并与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柜台保持一定距离。
※2.3 集贸市场布局要求
2.3.1 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分开设置,同类品种相对集中,并有明显标识。
2.3.2 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相互隔开,其间距一般不小于5m。
2.3.3 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摊位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2.4库房
2.4.1 食品经营单位一般应设置食品仓库;大、中型商场(店)的食品储存要设置相应区域;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当与所经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仓库和/或冷库。
2.4.2 食品库房货架(台)应使货物保持离地、隔墙。
2.5 大、中型食品经营场所一般应安装室内温度调节设备。
※2.6 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冷藏、冷冻设备,并有温度显示装置。冷藏、冷冻库应做到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2.7 大、中型商场(店)应设立与食品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间(场所)。更衣间应设置分隔式衣柜,并应有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
其他食品零售商店一般应在适当的地点设置更衣场所,配备专用的衣柜及洗手消毒池(盆)。
2.8 卫生间
大中型商场(店)应设水冲式公共卫生间,设有流水洗手设施,通风良好。
2.9 商场(店)应设有足够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及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3、卫生管理
3.1 大、中型商场(店)、集贸市场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经营散装食品的,应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
3.2 制定卫生管理制度,一般包括:
食品索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