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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代制造领域的“知识更新工程”由省国资委、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按职能分工负责,省机械汽车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省轻工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省纺织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省冶金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省建材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等参加。
  信息技术领域的“知识更新工程”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其中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由省公安厅负责。
  能源技术领域的“知识更新工程”由省经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电力公司、省石油公司、省石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有关大型石油石化企业以及电力企业联合会按职责分工、业务范围分别组织实施。
  现代管理领域的“知识更新工程”由省国资委、省经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按照“知识更新工程”的统一规划,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及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继续教育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术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
  各用人单位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计划,考核登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知识更新工程”教育培训的情况,保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
  5.专家指导委员会:受省人事厅委托,制订“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对实施情况进行巡教、巡考和督察,对相关部门行业提出建议,对“知识更新工程”的公修课和专业课科目指南、培训大纲、教材课件进行评估,对“知识更新工程”的施教机构进行评估,指导“知识更新工程”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开展。

  (二)制度保障。
  1.建立证书登记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知识更新工程”的学习情况记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逐步和人员的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结合起来。
  2.建立项目定期发布制度。省人事厅将定期面向全社会通报“知识更新工程”进展情况和重要活动,发布列入“知识更新工程”的科目、课程及相关信息,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工程”的继续教育活动。
  3.建立评估检查和论证制度。省人事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知识更新工程”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对“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知识更新工程”重大项目要经专家论证。
  4.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知识更新工程”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良好氛围。对在实施“知识更新工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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