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严格执行《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过程中没有统计违法行为发生,普查资料按照保密工作要求严格管理,无泄密事件发生,得2分;发生泄密事件每1起,扣1分。
7、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做好普查文件汇编、归档工作,得1分。
8、根据工作计划和要求,按时发布普查数据,得1分;未经上级农普办批准,擅自发布数据,扣2分。
9、及时上报市农普办要求的有关资料,得2分。
10、制定考核管理办法,认真组织普查工作总结,并认真做好评比、表彰工作,得1分。
(二)宣传动员(10分)
1、及时成立宣传组,制定宣传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灯箱广告、宣传栏、宣传窗、印制宣传画、横幅、标语以及影音制品等,提高宣传效果。宣传方式6种以上得3分,4种以上得2分。
2、认真组织《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学习、宣传,并开展具体的宣传活动,得2分。
3、在统计内部信息网设置农业普查专栏并制作网页,能及时更新,举办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积极组织“我说农业普查”有奖征文活动和农业普查知识竞赛等活动,参加人数多,社会反响好,得2分。
4、在区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刊登10条以上有关农业普查的信息和文章,积极组织区级媒体记者实地采访农普工作,得2分。
5、及时上报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动态信息,及时发现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并进行报道,对普查登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及时曝光,得1分。
(三)业务工作与质量控制(55分)
1、组织普查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农业普查方案,制定本地区教材、教案,对所有普查指导员培训达到4天,对普查员培训达到2天,所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经业务考试合格后上岗,得3分。
2、为改进和完善普查方案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实施各项农业普查试点,达到预期效果,得2分。
3、及时核实和答复市农普办的有关查询,得1分。
4、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各个工作环节的质量控制办法,并具体实施,得1分。
5、为改进和完善普查清查摸底调查表设计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清查摸底工作,及时填报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得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