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秋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长政发〔2006〕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2006年秋季森林防火工作,我县秋季森林防火期定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森林防火禁火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搞防火,政府负全责”的原则,认真实施“全面预防、快速反应、重兵扑救”的基本策略,全面提高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能力。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
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严密预防。
三、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好防火检查和指挥调度工作,为当地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当好参谋和助手。各基层森林防火单位和各类防火人员要全部进入战时状态,坚守岗位。各半专业、兼职扑火队要保持待命状态,发现火情立即出动,全力扑救,切实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坚决做好火源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严把火源入山关口,各旅游景点要增设防火检查人员和临时哨卡,禁止火种入山。加强中朝边境重点火险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母树林场施业区要进行封山防火。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发现违章用火的,坚决依法处理。对秋防中在林内从事作业和搞副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入山检查,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包保制度。各地要在秋防前进行搜山、清沟,彻底消除林内火灾隐患,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