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沪财库[2006]40号)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做好本市2006年度的部门决算工作,现将200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决算编报
  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决算的布置工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决算应加强组织审核,在确保各项决算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国库科(未设立国库科的由预算科)牵头做好决算的编报工作。
  纳入200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报送时间
  各市级主管部门应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于2007年1月25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经审核汇总的决算报市财政局有关处室。
  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经审核汇总的决算报市财政局国库处。
  三、关于报送内容
  各级主管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本部门、本系统的决算和区县财政上报市局国库处的本地区的决算包括:
  1.汇总的决算报表一式一份(其中: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金额单位“万元”)。
  2.含汇总的全部数据的软盘(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一式一份。
  3.决算填报说明(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填报)、决算分析报告(按规定内容进行分析)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四、关于编报要求。
  1.决算数据是各部门年度工作实施情况的量化反映,是领导决策及宏观分析的重要依据。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决算的编审工作,确保汇总上报的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2.2007年我局将根据《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评比试行办法》(沪财库[2005]46号)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编审情况,组织市级预算单位的决算评审,请各单位对照评比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3.决算报表的表式及编报说明另行发送,请各单位结合2006年度部门决算的编审口径认真学习,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决算的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06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2.2006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代码表;
     3.临时代码表。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2006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一、编报范围与填报对象
  本市2006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为所有列入2006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虽未列入财政预算编制范围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其他单位。
  驻沪中央单位有地方财政拨款的,这部分拨款的决算由拨款单位代编(财决01至07表),封面报表类型选1差额经费表;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范围。
  二、报送时间和内容
  1.市级主管部门应按沪财库[2006]40号文的规定于2007年1月25日前将经审核后汇总的本部门、本系统的年度决算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报市财政局相关处室。
  2.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经审核后汇总的本地区的部门决算报市财政国库处,报送内容除与市级主管部门相同的内容外,还需附本地区财政总决算表一(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表六(财政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明细表)。区级单位的决算上报时间由各区、县财政定。
  3.报送纸质决算报表(A3纸)一式一份,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科目。本套报表分户录入的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报送财政部门的汇总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报表全部采用完全汇总,不得采用其他形式。
  4.报送决算数据软盘(含本部及所属单位的全部数据),一式一份。
  5.报送决算填报说明及决算文字分析材料一式一份(A4纸),附电子文档。
  决算填报说明请按规定格式进行填报,同时请主管部门做好汇总、整理工作。
  决算文字分析材料要求运用文字、图表、数字、结构分析、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对本部门的基本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变动或特殊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单位应充分利用分析表(自动生成)提供的决算数据增减变动信息,参照分析报告攥写提纲,全面深入分析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发展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重大的款项与国计民生有密切关联的专款等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对部门决算工作提出建议。
  请各主管部门做好分析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报送财政部门。
  三、报送渠道与录入级次
  1.考虑到本市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市级主管部门本部的决算可分为两块,行政经费由市机管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报市财政行政政法处。行政经费对应形成的支出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也一并填报,基本数字表、人员和机构情况表也统一填报在行政经费决算报表中,本部填报决算报表时,代码用技监局代码;
  本部的事业经费与所属预算单位的决算经审核后一并汇总报市财政相关支出处室,本部的事业经费决算表单位性质填为事业单位、单位统一代码请用临时代码,避免和本部行政经费的决算报表代码重复。
  2.对已实行系统经费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如工商、技监、税务、药监等其2006年度的决算统一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报市财政局,其中:区工商、技监、税务、药监等单位收到区、县财政所拨的经费,在财决01-2表其他收入中的“非本级财政拨款”中单独列示。区、县财政对这些单位的财政拨款由区、县财政局进行代编,区、县财政局同时将代编的相关数据报送国库处和相关处室,由国库处在大汇总时予以调整,剔除重复数据。
  垂直管理单位对其有区、县财政拨款的,要将区县财政拨款部分单独编制决算报表报区、县财政局,以便区、县财政掌握这部分拨款的使用情况,但区、县财政局在决算汇总时不必将此数据汇总在内。
  3.各单位当年收到的财政拨款与财政部门提供的对帐单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在决算报表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反映。
  4.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大专项、中央专款等财政拨款由市财政代编。
  5.对非财政预算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由拨款的预算单位代编。
  6.主管部门在汇总过程中的应剔除重复计算的拨款数、支出数,以避免虚增收入、支出数。
  7.市级预算单位的决算可分户录到一级预算单位的直属二级单位。
  8.区、县预算单位的录入级次比照市级预算单位的录入级次执行。
  9.乡镇所辖的预算单位可以以一级预算单位分户录入。
  10.垂直管理的部门和管理级次较多的部门可分户录到三级单位。
  四、2006年度部门决算的变化情况
  200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体系不变,在2005年部门决算报表的基础上表式进行了微调。对单位填报产生影响的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包括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医院等)、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等9张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统一和规范了单位填报口径。
  2.取消200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表中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单独设置的“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其他支出”等栏目。
  3.增加了“2006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科目转换表”。
  4.不再要求地方财政部门通过编制“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硬性调整收支数据,与财政总决算一致。同时,地方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表中财政性资金缴拨款应与同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对帐单数据核对一致。
  五、2006年部门决算具体填报说明.
  1.封面按编制说明填报。需要注意的是:主管部门在填报本部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有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的主管单位在事业经费报表封面填临时代码;执行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单位在选择执行会计制度时应对应选择。
  2.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该表根据相关报表自动生成,需要注意的是:自筹基建拨款和结转自筹基建口径一致,与财决04表中“结转自筹基建”一致;用于基建项目拨款和用于基建项目支出口径一致,用于反映财政预算以非01类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建资金,与财决04表中“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一致。
  3.基本建设类收入支出总表(财决01-1表)。该表未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预算单位不需填报。需要注意的是:该表填报的资金包括01类和非01类的所有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其他资金项目填列的是除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以外的非偿还性资金安排的基建支出,不包括银行借款等;财政拨款结余项目如无法准确划分的,可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分拆。
  4.行政事业类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需要注意的是:上年结余和年末结余都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下的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取消了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和经营亏损;年末结余中,除事业单位经营亏损、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明确可列负结余的情况外,一般不应有负数。
  5.行政事业类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需要注意的是:财政拨款项目填报的是和财政部门提供的对帐单核对一致的财政拨款数,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市级特定大专项、中央专款等财政拨款由市财政代编决,单位不需填报;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和事业收入中的预算外资金包括单位未缴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但需附说明;其他收入中的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是指不同部门之间财政资金转拨款,而非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财政拨款。
  6.行政事业类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需要注意的是:除水、电费外,单项支出超过十万元的支出填列在项目支出中;基本建设项目填报的以非01类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建支出,不包括用基金安排的基建支出;结转自筹基建项目填列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建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安排的非01类的支出也包括在内,和财决01表的结转自筹基建同口径,未实行基建账和行政事业账分账核算的单位不需填此二项,相关支出填列在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栏下。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