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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改造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改造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172号)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省汽车集团公司闽汽项二[2006]103号文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我委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司研发中心改造项目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公司原有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基础上,引进30台(套)关键研发设备,增强公司研发中心开发能力。

  二、项目总投资为2741万元(含用汇320.3万美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有资金中盈余公积发展基金解决。项目建设期12个月。

  三、该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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