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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蕉城区小岭一、二级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蕉城区小岭一、二级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6〕766号)


宁德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转报将蕉城区小岭一、二级水电站并入蕉城区电网运行并核定其上网电量的请示》(宁经贸电力〔2006〕269号)已收悉。小岭一、二级水电站位于蕉城区岭尾溪流域,系技改扩建工程,该项目已经宁德市蕉城区经贸局备案(宁区经贸〔2004〕90号),一级电站总装机200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66.9万千瓦时;二级电站总装机600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99万千瓦时。由于小岭一、二级水电站位于省电网覆盖区内,根据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为了鼓励扶持可再生的洁净能源开发,充分利用我省水力资源,经研究,同意蕉城区小岭一、二级水电站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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