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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校双休日及节假日教育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校双休日及节假日教育活动的通知
(甬教基〔2006〕32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

  开学以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信访办、87191191教育服务热线多次收到、接到学生和家长的投诉信件、投诉电话,反映一些学校,特别是一些初中学校以某些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名义,组织学生双休日有偿补课。

  基于这些反映,市教育局重申以下规定,切实规范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

  一、学校不得在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全班性的集体文化课补习;

  二、学校不得动员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类文化课补习班;

  三、学校现任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兼教本班的学生;

  四、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得将教学用房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

  五、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班级不能招收原中小学的教学班,也不能用全日制中小学现行教材开展教学活动;

  六、学校组织开展双休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师资、设备、场地等条件,并经“学生假日活动服务中心”审定;

  七、经审定后的各学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必须打破原教学班,只能开展智能类、技能类等有利于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活动,只能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

  各地(校)一定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保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切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统一思想认识,使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真正减下来。

  希望各地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尤其是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好对新增加的初中学校的管理责任,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教师、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在职称评定、先进评选、年检年审中予以一票否决。市教育局对于群众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严重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除责成整改外,还将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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