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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加强与当地政府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等的联络,并组织必要的教职员工应急抢险队伍,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力支持。

  5.3 物质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重大突发事件的物资需要。

  5.4 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加强与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筹措重大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做好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资金的使用、发放。

  5.5 技术保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5.6 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治安工作。

  5.7 避难场所保障

  提供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能得到及时妥善安置。

  5.8 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络,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5.9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学校公共场所消毒等工作。

  5.10 后勤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所需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6 宣传与监督

  6.1 宣传教育与培训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防灾应急手册,普及基本的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公布报警电话,在大、中、小学开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课程,使师生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定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相关教职员工进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6.2 信息监测与预测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平时进行常规信息监测与对重大突发事件易发地的信息监控。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并建立有关制度,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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