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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1.3 校内通报。学校应当通报重大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4.2 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根据相应情况作出应急反映。

  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组织召开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4.3 市教育局的应急响应

  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有关处室接到相当严重、特别严重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对策:(一)对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有关处室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二)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处室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三)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相关部门支援;(四)市教育局分管领导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局长亲临一线指挥;(五)批准启动市教育局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未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必要时可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六)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请求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4 应急结束

  当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联络,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加强与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讯运营企业的协调,必要时确保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师生播发、刊登或以短信形式发布。

  5.2 应急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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