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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3 预警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应马上成立相关工作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学校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本应急预案及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作出部署,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综合协调组负责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事态发展情况并提供给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宣传报道组接到指令后,对整个事件进行全过程的追踪报道,协助事故单位的宣传部门展开宣传报道工作;信息收集与预警组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的动向,及时搜集相关信息,掌握重大突发事件的动向;后勤保障组要根据预警级别作出预测,要及时做好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类物资储备工作。

  3.4 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分别做出应急响应。

  4.1 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响应

  4.1.1 现场救助。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措施,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4.1.2 报告。各级各类学校接到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后,应当按应急信息快速报告渠道,在第一时间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持和帮助。上报信息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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