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等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舞弊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1.3.6 外籍人员或境外人员的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指外籍人员或境外人员来校学习、工作遇到的由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伤、病、死亡事件,以及涉及其本人的政治、刑事、民事、治案案件等。
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成立市教育局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全面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形成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通过有效的防范,力争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组织救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3 “立足基层,有效控制”的原则。坚持把重大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就地解决、不扩展,一旦发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治安秩序失控和混乱。相关事件处理的部门和负责人,深入一线,掌握事件,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4.4 “预防为主,重在建设”的原则。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物质等方面全面加强各种预防措施,在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的实力,提高工作效率。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思想、组织、预案、物资等各项准备。立足于防范,尽早、尽快发现安全隐患。
1.4.5 “立足实战,加强演练”原则。要结合实际,把握规律,讲究实效。按照预案规定,定期不定期开展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完善预案。
1.4.6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1.5 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2 组织体系
2.1 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