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甬教基〔2006〕33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在甬各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
《宁波市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宁波市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工作原则
1.5 实施范围
2 组织体系
2.1 市教育局
2.2 下级教育行政部门
2.3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2.4 相关部门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发布
3.3 预警启动
3.4 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响应
4.2 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
4.3 市教育局的应急响应
4.4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物质保障
5.4 资金保障
5.5 技术保障
5.6 治安保障
5.7 避难场所保障
5.8 交通运输保障
5.9 医疗卫生保障
5.10 后勤保障
6 宣传与监督
6.1 宣传教育与培训
6.2 信息监测与预测
6.3 预案演练
6.4 责任与奖惩
6.5 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6.6 预案解释部门
6.7 预案实施时间
7 附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市学校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构筑和谐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