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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8)治安保护组:由公安、武警、保安等部门组成,加强灾区社会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首脑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及监狱等重要部门的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宣传报导组:由宣传、教育、科技、新闻媒体等部门组成,按照统一口径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的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通过互联网向外发布有关灾情信息,争取各方面的援助。
  (10)次生灾害防御组:由消防、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石化、水利、天然气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处理,严密监控和抢修输油、输气管道,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
  (11)对外事务组:由外事、旅游等部门组成,负责安置来华外宾、外商、外籍救灾人员、科学考察队及新闻记者的接待和协调工作。
  (12)震情监测组:由各级地震部门及监测台站组成,负责召开紧急会商会,判断震情趋势,对前兆异常跟踪监测,对现场进行科学考察,并进行震害评估及应急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
  (13)应急资金组:由财政、金融、保险部门组成,做好应急资金筹备和拨款,民政部门做好各种救灾款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14)灾区现场指挥部:灾区现场指挥部以所在地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市政府派一名副市长为现场总指挥,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派出机构,处置现场救灾的各项应急工作。
  第十一条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灾区所在县、区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统筹调配本市及邻近县区的救灾队和救灾物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灾区所在县(区)政府立即启动本地应急预案,一小时内将灾情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根据灾情和震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必要时可启动(Ⅲ)级响应。
  (二)市、县(区)地震部门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
  (1)迅速收集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提出震情趋势分析意见。
  (2)利用震害预测数据库做出震害快速评估。
  (3)保证震情及资料传递畅通。
  (4)立即派出地震现场考察队,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
  (5)将上述情况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震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五章 震害损失评估

  第十二条 市地震局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质灾害等,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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