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Ⅱ级)响应。市政府在省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和领导下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地震应急工作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程序实施。
第十条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在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统筹调配本市的救援队和救灾物资,在灾区设立现场救灾指挥部,处理现场救灾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在震区所在县(区),设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当地应急预案,迅速了解灾情并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并立即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的人员,进行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二)市地震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震害预测情况,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及时收集前兆资料,加强震情信息的跟踪分析,做好紧急会商和不定期会商,并派出考察队和现场震情监测队伍。
(三)市政府立即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确定应急规模,同时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持和支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4个工作组,按指挥部的部署分工负责立即实施应急抢险行动。
(1)人员抢救组:由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社会志愿者组成,迅速集结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组织自救、互救。
(2)医疗救护组:由在兰各大、中医院及卫生防疫部门组成,抢救伤病员、控制疾病传染、监控灾区卫生状况,向灾区提供医护人员、药品及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组:由铁路、公路、民航和社会各有关单位的车辆组成,保证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畅通,及时转移灾区伤病及死亡人员。
(4)生命线工程抢修组:由发改委、建设、规划、燃气、电力、自来水等部门组成,尽快恢复供电、供水、供气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功能。
(5)通信保障组:由电信、移动、有内部通信设备的部门组成,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物资供应组:由粮食、商贸、物资等部门组成,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7)灾民安置组:由民政、财政、保险、红十字会及大中型企业工会组成,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灾民安置,救援款筹集、发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