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局长
兰州警备区负责同志
武警兰州支队负责同志
成 员: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商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粮食局、市广电局、电信兰州分公司、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兰州供电局、市燃气化工集团、兰州铁路局、兰州警备区、武警兰州支队、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安宁区政府、红古区政府、永登县政府、榆中县政府、皋兰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框图如下【略】)。其主要职责是:
(一)向省政府、市委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二)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三)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上级请求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四)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六)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七)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八)协调跨省、市抗震救灾各项应急事项。
第五条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办公室可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信息发布组、条件保障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
(二)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政府、灾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三)协调和组织地震灾害救援队的紧急救援行动。
(四)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五)起草指挥部文件、工作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六)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预警级别及发布
第六条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