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有关单位,驻兰部队:
《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应对地震的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
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并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级、分部门响应,充分利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的职能,依靠人民群众,依靠驻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处置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活动。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领导(市长或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