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运输服务质量。优化运输资源配置方式,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规范出租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严格运输市场监管,规范客货运站和维修市场经营行为,规范驾驶员培训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考核、承诺和公示等制度,确保客车(船)正班正点率达到99%,车船货损货差率低于0.5‰,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提升运输管理现代化水平。重点建设营运车船卫星定位系统、道路客运微机联网售票系统、货运交易系统,完善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港口电子商务和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质量。
九、 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工程”,打造“合力发展、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充满活力”的交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一五”期间,按照“整合资源、合力发展,统筹规划、科学预算,政策引导、分级管理,依法行政、公平和谐”的交通发展理念,深化交通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能力,建立科学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体系。
改革交通建设投资管理体制,变“部门办交通”为“社会办交通”,形成“合力加快交通建设,促进湖北经济发展”的新格局。按照“政策引导、多方筹资、合力建设、加快发展”的原则,对列入全省交通发展规划的一二级公路、农村公路、乡(镇)渡口、客货站场和港航工程建设项目,以市、州、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组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定额投资和以奖代补方式(标准见附件1),积极引导和支持各地加快交通建设。省交通厅重点抓好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和监督实施;依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组织实施高速公路、长(汉)江公路大桥和航电枢纽等交通重点工程;加强对地方交通的发展指导、质量监控、市场监督和咨询服务,确保全省交通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
改革交通规费投资机制,变“大包干”为“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实施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规费征收机制,建立与事权相匹配、以“规划项目管理”为核心的投资运行机制。实行计划分级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计划责任主体,各级业务部门负责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前期工作条件,确保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改革交通资金管理机制,变交通专项资金由省交通厅一级预算管理为省、市(州)、县(市)分级预算管理。按照财政“四项制度”改革要求,改变“十五”期间由省交通厅集中统一编制部门预算的方式,实行省交通厅部门预算和市(州)、县(市)交通专项资金预算的分级预算资金管理机制。省交通厅部门预算资金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州)、县(市)交通专项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06〕5号)执行。进一步严格交通建设资金监管,坚持交通与财政、审计、监察等多部门联动,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源头治腐,确保交通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深化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变粗放型管理为集约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开放交通投资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交通运输业。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竞聘上岗、目标责任、合同管理。深化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组建专业化的建设管理队伍,试行项目代建制;对企业投资项目,进一步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全面落实“法人负责、政府服务、行业监管、依法行政”的建设管理模式,构建诚信体系。深化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对全省高速公路(含桥梁、隧道)实施统一、规范的行业管理。深化公路站场改革,按照资产分开、收入分账、经营分离、人员分管的要求,积极推行站运分离,对省交通规费投资形成的站场国有资产,委托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深化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分步实施公路规费“四费合一”征收方式。结合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交管站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全省政府还贷公路“统贷统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