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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的通知

  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应急响应系统的建设。建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现代化、信息化技术设备的完善。进一步完善和使用在线监测、远程监控、“12369”等设施,充分利用现代化装备,提高监察人员的执法效率。
  市环境检察支队在已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基础上,向现代化监察水平迈进;六分局和清徐、古交监察大队,要达到国家一级标准;阳曲、娄烦监察大队,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大力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打造一支技术精湛、精神奋发的专业化监测队伍;加强环境监测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整体能力,加强环境监测技术执法和技术监督,提高环境监测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
  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污染源及应急监测能力,拓展生物、土壤、固废等监测能力,逐步开展生态、沙尘暴、辐射等专项监测,创造条件,争取达到现代化监测站的标准;完成标准化实验室建设并通过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现场评审,取得CNAL证,具备与国际监(检)测市场竞争的能力。
  十县(市)区监测站完成基本能力的建设,即:取得计量认证资格、具备对所辖区域内水、气、声等污染源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能力;创造条件,达到国家及山西省对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三)科研发展能力建设规划
  建设一支中、高级技术人才的环境科技队伍。发挥环科院专业环保科研队伍的作用,通过培养、引进等方式,建立一支涉及环境规划与政策研究、环境科学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科研成果转化、清洁与节能技术推广、环境工程设计等相关领域,具有中高级技术人才的环境科技队伍,研究并解决太原市环境建设中面临的新问题,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规划
  环境宣传教育规范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太原市各县(区)都要成立专职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并达到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市要有计划地建立一批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和一定规模的环境宣传画廊。建立一处集环境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科普宣传和生态展览为一体的、多功能的、面向公众的环境教育馆。
  (五)环境信息能力建设规划
  实现环境管理工作信息化,实现环境信息的统一管理、统一发布,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机制。建成我市环境信息网络平台、环境电子政务/业务应用平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环境信息服务平台,保持与国家环境信息和我市政府信息化建设进程同步发展水平,实现环境政/业务信息化、环境管理信息资源化、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和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整体推进环境信息化向着“数字环保”的战略目标迈进。
  “十一五”期间,上述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预计到2010年,可以削减二氧化硫12.28万吨,烟粉尘4.23万吨;城市污水新增处理规模35.25万吨/天,预计到2010年可以削减COD37262.14t/a、NH3-N5519.18t/a、石油类44.212t/a和挥发酚3.033t/a;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达0.5万吨/天,可以综合利用工业固废1993.4万吨/年,安全处置危险废物5.42万吨/年,固体废物污染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功能得到逐渐恢复,促进农村环境逐步改善;噪声达标区继续扩大,各类噪声污染得到控制,区域声环境质量得以改善,噪声扰民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应急等环境监管能力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加快实现环境保护的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环保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环保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进一步完善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和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经济综合管理、水利、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实施环境保护问责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渎职、失职行为。开展绿色GDP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逐步建立绿色GDP考核指标体系。
  (二)健全环保法规及标准体系,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地方标准及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太原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及管理办法》、《制定太原市市区煤炭购销管制条例》、《太原市市区燃煤硫份及灰份限值规定》、《太原市市区冬季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太原市市区采暖期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使之成为支撑环境监督管理的基本环境技术法规。
  建立基于环境审计和排放绩效的企业环境报告制度,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在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其他区域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力过剩、污染严重等部分行业的企业,从严发放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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