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的通知

  所有焦化企业的工业废水都要进行处理并回用,做到零排放。为全面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在辖区内现有四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3万吨/日的基础上,再新建一座3万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以确保古交市所有生活污水全部得以达标处理。
  (三)汾河二库出口至温南社水污染物控制方案
  1、寨上-铁桥
  该河段水污染源主要来自太原第二热电厂、兴安化学材料厂、江阳化工厂及阳曲县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水。“十一五”期间要在确保2005年该流域内企业达标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对新改扩项目严格实施“三同时”管理,积极推行无污染和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以企业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排污许可证为手段,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二电厂要实现废水零排放。在“十一五”期间完成阳曲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投入运行。
  2、铁桥-小店桥
  针对小店桥断面水污染物严重超标的现状,要通过实施以下工程确保小店桥断面水质达规划目标。
  (1)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确保各类污染源全面做到达标排放,依托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成一批污水回用示范工程和废水零排放企业。
  太钢、太化的氯碱分公司、合成氨分公司、焦化分公司、太原一电厂、太原煤气化公司的一焦化、二焦化和晋阳选煤厂、西山煤电太原选煤厂、东山煤矿等污水排放大户都要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对河段其它工业源实施全面达标整治工作。
  (2)加快城市污水厂的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配套脱氮工程,最大限度实现生活污水资源化。
  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脱氮工程配套。全面完成北郊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和入水管网配套工程以及城南污水处理厂、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农牧厂污水处理工程、小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以及晋祠、晋源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太钢尖草坪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太化南堰污水处理厂完成技改扩容工程。积极组织宾馆、写字楼、办公楼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中水回用工程,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3、小店桥-温南社
  晋源区的所有造纸企业和清徐县的所有焦化企业的工业废水都要进行处理并做到闭路循环,不外排。
  晋源新区和晋祠镇的生活污水要进行处理,完善清徐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尽快做到达标排放。
  (四)晋阳湖、迎泽湖及汾河公园水域
  1、晋阳湖
  严格控制晋阳湖湖内网箱养鱼的面积、布局,要彻底解决不合理养殖的现状。同时,通过改变网箱养鱼的模式、技术以及养鱼饲料的性质和状况等手段减少渔业养殖对晋阳湖水质的污染。太原第一热电厂对废水进行处理回用,确保公司废水做到零排放。
  2、迎泽湖
  对排放口生活污水截污和清淤,加大补水次数,确保湖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汾河公园水域
  加强管理,严禁周围污水排入公园水域内,禁止生活废弃物的投入,定时换水,确保公园内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环境噪声防治规划方案
  噪声污染控制要以噪声达标区建设为切入点,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为核心,交通噪声控制为重点,加强对工业、企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以强化环境管理力度,完善声环境管理法规为手段,提高噪声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和加大对噪声污染控制的投入为支撑,实现对噪声源的全面控制。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0%。
  (一)抓好主要超标路段的达标工作。太原市的重点噪声超标路段建设路、胜利街(金刚堰-解放路北口)、新建路(北大街-府西街)、太榆公路(长风街-学府街)并州北路(双塔街-南内环街)、和平南路(迎泽西街-旧晋祠路)的道路交通噪声2000-2004连续超标,重点路段的道路交噪声有所上扬。“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对上述超标路段进行综合治理。
   (二)从城市规划入手,解决居住区、工业区和公共活动场所等相互混杂造成的生活噪声影响。在规划设计时,不再将住宅楼的底层作为商业网点。对现有住宅楼底层商业网点逐步取缔。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居住区、文教区、商业区使用高音喇叭;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环境噪声标准。市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司、商店、服务部、门市部、售货亭(摊)、饭店和影剧院、舞厅、录像厅等,一律不准将音响设备挂在室外,不准用音响设备招揽顾客。已安装的必须拆除。
  (三)强化对厂界噪声不达标的企业治理力度。调整工业布局,一切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等措施,使周围区域的环境噪声符合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选址时应远离居民区,审批部门严格把关,不符合噪声防护距离的企业不予审批;“三同时”验收时对产生噪声设备的设计、选型(是否选择低噪设备)及减噪效果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予验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