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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完善市级猪肉等重点商品储备制度,依法规范管理,保证储得足、调得动、用得上。建立市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调控机制,有效防护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
  加强商业诚信建设和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实施行业自律,加快商贸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管理体制和商品价格监测机制,防止和查处生产流通环节随意抬高物价、以次充好、制假售假、无序竞争等非法经营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整顿市场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生活用品和农资产品的伤民害民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成品油、典当、拍卖、酒类、二手交易、废旧汽车回收折解等特殊行业和重要商品的市场监管,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扩大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覆盖面,实施有效监管。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行业垄断,形成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流通环境。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三绿工程”,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构建和谐商业,提升管理水平”为主题,根据《百货店达标规范》和《百货店分级规范》规定,开展分等定级试点工作,逐步引导现有零售企业健康发展和新的投资者有序进入。
  四、加快流通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加快流通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由分管市长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流通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成立专门商务管理机构,做到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到位,共同推进流通业发展。
  (二)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完善流通业公共信息体系建设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加强调查研究,尽快从管理企业向管理行业,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加大对流通领域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强我市流通法制和相关经营标准的建立,积极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商。严格规范对企业的检查,杜绝部门间重复检查和重复收费。建立专家咨询和市民评议商贸流通工作制度。加强商贸流通企业家和职工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商”工程,不断提高流通从业人员素质。
  (三)建立发展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商贸流通专项资金,与国家和省资金相配套,作为引导性资金,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鼓励和扶持市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要求的重点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商贸龙头企业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引进及推进新型流通业态、社区商业建设发展。
  (四)建立政府激励机制。全市每两年开展一次“商贸流通业20强评比”活动,当选的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年度经营规模进入全省同行业十强或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同行业前100名的商贸流通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商贸流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省级奖励5万元,国家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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