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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设部门要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地建设给予支持,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便利条件;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要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民转岗转业能力;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增强县域经济活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调查研究,为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出政策建议。   
  商务局要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抓好社区服务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要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
  国资委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做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
  国税局、地税局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
  工商局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要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要督促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统计局要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调查,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编办要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落实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机构编制。
  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参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维护下岗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教育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组织青年、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引导、扶持青年、妇女创业,努力拓宽青年、妇女就业渠道,加快青年、妇女就业服务阵地建设,提高就业服务水平。要按照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规范的业务工作程序,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
  本实施意见有关扶持政策自2006年起开始执行,审批截止时间暂定为2008年底。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按国家新的税收政策执行。以前有关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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