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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协助政府制定政策,团结各方积极参与,以及宣传动员、社会监督,帮助群众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他们组织各类培训、开展多种形式服务和提高创业就业服务能力给予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
  (三)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建立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再就业工作领导组调整为市就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承担省就业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相对应的职能。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对领导组作相应调整,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劳动保障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推动发展就业服务,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
  发改委要统筹经济与就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制定涉及全局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进去。通过改善投融资环境、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
  教育局要加强高校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与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
  监委要加强对政府部门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不落实政策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法查处。 
  民政局要指导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就业工作,扶持发展社区中有利于促进群众就业和社区和谐的民间组织(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动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落实军队退役人员安置有关政策。
  财政局要根据就业工作需要,认真编制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加强监管,并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需要适当增加预算;原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结存资金,要全部转入再就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及贴息资金的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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